为了加强学术委员会在电信学院学科专业建设、教学与科学研究、师资队伍建设、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建设以及各类学术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,切实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建设和发展中智囊参谋、创新推动、培养引领、率先垂范的重要作用。根据《安康学院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(试行)》(校发〔2016〕108号)等相关规定,结合电信学院工作的实际情况,现将成立电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成规则
(一)电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
1.品行端正,作风正派,坚持原则,顾全大局,治学严谨,师生公认度高。
2.有较高的学术造诣,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突出,得到省内外学术同行认可,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。
3.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,有奉献精神。
(二)电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组织机构
电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由9人组成,担任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的委员数不多于三分之一,教师代表不少于二分之一。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,副主任1人,秘书1人,秘书由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。
(三)电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产生程序
委员由个人自荐,民主推荐产生,主任、副主任从委员中选举产生;电信学院学术委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,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备案。
二、电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职责
学术分委员会对本学院人才培养、学科专业建设、科学研究、学术交流等重大学术事项进行审议、评定和咨询,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,并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委派的有关工作。具体任务包括:
1.审议本学院学科专业发展规划、学术交流与合作规划、科研与学科建设有关重要文件。
2.审议本学院教学管理、教学改革的相关制度。
3.审议本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及培养方案。
4.对本学院重点学科专业建设方案、教学科研平台建设方案、教学科研基地建设方案进行审议。
5.对拟上报各级各类科研教学项目、教学科研报奖等进行学术认定。
6.根据需要,对本学院教学科研材料进行审核和学术评价。
7.根据需要,负责本学院科研、教学奖励涉及的期刊级别、成果水平等进行审定并推荐。
8.对本学院拟报先进个人的教学科研水平进行审定并推荐。
9.对本学院拟引进人员或外出进修人员科研、教学水平进行评价并推荐。
10.加强本学院学术道德、学术风气等建设与维护工作,负责本学院学术纠纷、学术失范、教学事故等行为的认定。
11.院学术委员会审议、评价、认定的结果应有文字结论,并由主任签字认可。
12.办理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事项。
三、工作安排
1.请有意申报自荐的老师填写申报自荐表及成果支撑材料于9月22日前交至学院综合办公室。
2.9月23日,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进行民主推荐,提出意见。
3.9月24日,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。
4.9月25日,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备案。
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
2020年9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