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体师生:
按照学校学工部(学生处)《关于开展2021年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通知)要求,根据《安康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(修订)》(校发〔2017〕93号)和《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》(党发〔2011〕46号)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,现将2021年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:
全体专职辅导员(分管学生工作的专职副书记不参与辅导员工作考核;2021年新入职辅导员不参与此次考核,但需在考核系统中填写、提交考核登记表)
二、考核内容
按照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进行考核,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、党团和班级建设、学风建设、学生日常事务管理、心理健康教育、网络思想政治教育、校园危机事件应对、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、理论与实践研究、征兵及国防教育等十个方面内容,注重考察辅导员工作实绩与特色创新。
二、考核程序
1.个人自评。辅导员对照考核内容与要求,结合实际工作,对本人全学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,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,并提交如下材料:
(1)如实填写书面总结(述职报告)、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(附件1)并附上相关纸质支撑材料及时上报给学院学工办,由学院学工办负责审核。
(2)在人事系统线上填报考核表,考核表填报截止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。
2.学院考核。按照《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》的有关要求,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12月25-26日组织学生评议并负责落实。12月29日下午2:30在B702召开考评会,确定拟推荐考核“优秀”的辅导员。2021年12月31日下午6点前由学院统一将考核结果和拟推荐考核“优秀”的辅导员的书面总结(述职报告)、《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》(附件1)、《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二级学院考核表》(附件2)和相关纸质支撑材料报送学工部,其中,书面总结和考核表中填写的相关数据应提供纸质支撑材料(如发表论文的提供相应论文的复印件,获得荣誉的附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,组织开展活动的提供相应照片或新闻截图等)。考核结果和二级学院考核表需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公章。推荐为“优秀”的名额,各二级学院要控制在本学院专职辅导员总数的40%以内(各学院总数除开2021年新进辅导员,辅导员只有1人的二级学院可推荐1人)。
三、考核要求
1.成立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,人员组成如下:
组长:于咏梅
成员:陈守满 王克刚 蔡正旺 宋权华 赵志强 余顺园 刘星亮
管丽元 学生干部2名(院团总支、学生会各1名)
2.本次考核工作时间紧,辅导员要认真学习传达《通知》精神,积极做好考核相关准备工作,在学院考评会上要对2021年开展的工作进行汇报(汇报时间每人限时8分钟,可以使用PPT)
附件:
1.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
2.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二级学院考核表
3.安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
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
2021年12月24日